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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5 月 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55701243 號函辦理。
二、請現職服務、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之教師參與遴選,說明如下:
(一)各專長預計遴選名額,詳如遴選簡章。
(二)參與遴選之輔導員,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1、具 5 年以上教學年資之公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
2、具符合各該專長之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資優類專長聘任學科專長教師,不受具特殊教育教師證限制,惟須具該學科之合格教師證)或相關獲獎證明(如曾獲本部師鐸獎、特殊優良教師、全國性課程、教學相關獎項,或有其他優良表現或貢獻,具有證明文件)。
3、報名資優類專長輔導員之遴選,具近 2 年教授國中小資優教育實際教學經驗者,得優先錄取。
4、報名高中身障類學科專長之遴選,具與高中學科中心相關之實務經驗者,得優先錄取。
(三)本屆輔導員任期自 115 年 8 月 1 日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嗣後
運作辦法之任期規定倘有修正,依其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參與輔導員遴選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校長同意,備妥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於 115 年 5 月 13 日前上傳資料至填報統第 23651 號表單。
四、檢附簡章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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