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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文化國小 110 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申請辦法
依據 111 年 3月 28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10392511 號函辦理
親愛的家長和畢業生:
市長為鼓勵學生注重多元價值與良好品格情操的培養,舉凡在語文、科技、藝術、體育及嘉行方面有具體事蹟表現傑出之畢業生,可獲頒市長獎勵。獎項及給獎辦法如下,欲申請審查的畢業生,請將申請表和佐證資料(影本)(一到六年級參加比賽得獎的獎狀、獎牌或其他證明)按填寫項目依次整理妥善,交給班級導師,審查後退還正本。所有佐證資料請以A4規格影印,左上角裝訂,謝謝您的配合!【請於5月 13日中午 12 時前將老師初審、簽名後的申請資料送至教務處,逾期不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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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名稱 |
給獎辦法 |
評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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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長優學獎 (不需申請) |
畢業總成績全班最高者。 |
一、二年級各佔總成績 10% 三、四年級各佔總成績 15% 五、六年級各佔總成績 25%(依據 100.9.9府法規字第 1000683434A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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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長語文獎 |
在語文領域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
該領域畢業總成績×30%+其他特殊表現×70% 其他特殊表現:
第三名 4分 第四名 3分 第五名 2分 第六名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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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長科技獎 |
在數學及自然與科技方面有傑出表現者。兩個領域各佔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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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長藝術獎 |
在藝術與人文領域音樂、舞蹈、美術(包含書法、寫字比賽)等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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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長體育獎 |
在健康與體育領域及運動、競賽等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同一場比賽成績擇優計分(只能記一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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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長嘉行獎 |
在綜合活動領域、日常生活表現及敬師孝親、助人義行等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
由學生提出申請,具體說明嘉行事蹟,並提出佐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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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市長勵志獎 |
處於逆境且服務奉獻、足堪表率或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 |
以處於逆境學童為主(如身心障礙或弱勢家庭)。由學生提出申請或由畢業班導師推薦,詳述學生之行為表現,並提出佐證資料。 |
(一)其他特殊表現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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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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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優 |
優 |
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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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軍 |
亞軍 |
季軍 |
殿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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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佳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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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 |
銀牌 |
銅牌 |
佳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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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項對照表如上表:
- 分數計算說明:
(1)由政府主辦、政府委託學校或民間團體承辦、政府與民間團體合辦且獎狀需具備辦理文號與政府機關關防,無分數累計上限。
(2)由民間團體辦理者(獎狀需具備政府機關核定文號),比照縣市性、全國性、國際性名次折半計分,團體賽一律再依前述個人分數折半給分。個人累計積分最高以 10分為限。
(3)校內比賽項目非本校獎狀者(如:就讀他校期間的獎狀……等)累計最高以 6 分為上限。
- 獎狀內容須明確核定獎項名次才得以採計,能力檢定的獎狀不計分。
- 全國賽及國際性比賽標準須參照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
(二)市長獎各獎項依規定不得重複給予同一人;若某生獲兩個以上獎項,將由該生自行決定獲何獎項,另外獎項將依順位由他人遞補獲得。
(三)所有市長獎獎項不得與本校其他畢業獎項重複(議長獎、校長獎、區長獎和家長會長獎),校內五育獎授獎則不受限。
(四) 本屆市長獎頒獎典禮日期將另行通知,出席人員為市長獎學生及一名家長。由市長親自頒獎。
附上申請獎項表格,歡迎家長和學生自行下載申請獎項
如有任何問題請來電: 06-3301666*810 、 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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