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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交通部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所需,進入郵局營業場所,仍應配戴口罩,但進入後在可維持社交距離下,得不佩戴口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9 年 6 月 9 日府衛疾字第 1090692302 號函辦理。
二、檢附交通部 109 年 6 月 5 日交郵字第 10950072291 號函及公告影本 1 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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