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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5 月 11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90067004 號書函辦理。
二、永續會為表揚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單位,以鼓勵全民參與永續發展推動工作,落實永續發展在地化及生活化目標,實現國家永續發展願景,特辦理旨揭獎項。評選基準及配分比率摘要如下:
(一)實踐臺灣永續發展目標: 40%。
(二)具備充足之支持性措施: 35%。
(三)成果深具典範意義: 25%。
三、有意願參與「109 年國家永續發展獎─教育類」選拔表揚學校,請將報名資料燒錄光碟片 1 式 2 片於 109 年 7 月 10 日前寄送至本局學輔校安科韓青珊調用教師收,正面應載明「109 年國家永續發展獎報名資料-○○○(學校全稱)」,俾利本局彙整寄送至教育部報名。
四、檢附 109 年國家永續發展獎簡要說明、「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供參,相關訊息亦可參考永續會網站: https://nsdn.ep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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