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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4 月 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35544 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拔表揚作業摘要如下,請貴校踴躍參與:
(一)本局所屬各高國中小各為薦報單位(毋需透過本局薦報),每 1 單位以薦報團體獎、個人獎各 1 件為限。
(二)請有意願薦報之學校,依組別檢附「薦報表(請核章完整)」、「具體事蹟自評表(請進行單位自評)」及相關佐
證資料紙本各一式 5 份及電子檔(請製成光碟)1 份,於 109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前逕函送教育部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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