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3 月 23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90039316A 號函辦理。
二、有關擴大辦理「109 年好優 show 學生藝團活動計畫」方案,優先補助取得「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音樂比賽、創意戲劇比賽、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之學校,依各校展演需求,逕向國立臺灣藝術教館申請,每校至多申請 2 案,每案經費新臺幣 10 萬元、離島 12 萬元。
三、辦理日程需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最新訊息,審慎考量並儘量於戶外辦理;另因應 108 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狀況,本計畫取消赴國外演出之補助。
下中區域內容
本 公 告 系 統 下 載 文 件 開 啟 方 式 說 明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公告系統之文件為ODF或PDF開放文件格式, 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數位發展部 Ministry of Digital Affairs ODF文件應用工具(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或是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