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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上班或勤務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行為,並嚴禁請假之虛偽情事。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 109 年 2 月 20 日電子郵件及教育局人事室 109 年 3 月 3 日 155616 號公告辦理。
二、重申本局所屬各機關學校(園)教職員工差假事項,請確依教師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出勤實施要點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如未辦請假、公假或休假手續而擅離職守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舉例違規樣態如下:
(一)上班時間未辦理請假手續,外出辦理私事或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二)下班後申請加班,於加班時間內外出用餐或從事非公務之行為。
(三)請假有虛偽情事,如申請家庭照顧假或...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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