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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部分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1 年 3 月 23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10368165 號號函(諒達)辦理。
二、有關修正要點第七點第三項第八款說明如下:
(一)原規定得申請介聘教師人數為「學校教師編制數二分之一」,惟教師編制數尚包含學校聘任代理(課)教師及控管未聘教師之員額,致學校恐有過多教師參與介聘,影響學校教學及校務運作之穩定性。為改善前述情形且穩定偏遠地區學校師資,訂定合理之申請介聘人數規定,爰修正得申請介聘教師人數為「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
(二)所稱「申請介聘教師人數」包含市...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 111 年 3 月 15 日府教學字第 1110904988 號函辦理。
二、本市預計於 111 年 5 月 2 日(星期一),於仁德國中辦理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之積分審查作業,詳細流程另行公告。
三、旨揭介聘作業申請表將由本局另案統一發放。
四、有意願參與旨揭介聘作業之教師,相關訊息請至「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網址: http://tasweb.kh.edu.tw/111 查詢。
五、若有相關疑義,幼兒園請洽特幼教育科姜小姐(電話: 2991111 分機 7849)、特教班請洽特幼教育科邱小姐(電話: 7000818 分機 99752)、國小...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檢送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惠請協助公告於「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貴府 111 年 1 月 28 日府教學字第 1110901840 號函辦理。
二、旨揭教師應知悉事項如下:
(一)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介聘事宜,均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前開規定可至「本局網站(網址: https://www.tn.edu.tw)- 洽公資訊區-法令規章-課程發展科-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相關法規」下載。
(二)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本市國中...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公務員遇有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廉政倫理事件時,應依有無職務上利害關係、受贈金額數及請託關說等內容判斷是否辦理登錄,於須登錄時,則應按規定簽報機關首長、知會政風機關(構)及辦理登錄,該簽報與知會程序係為「保護公務員」所設。 二、遇有上開廉政倫理事件應落實辦理登錄報備程序,請於事件發生起 3 日內(不包含事件發生當日),填報「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一案一表填報,並以電子檔回傳本室彙報(fub306@tn.edu.tw) ,以保護自身權益。 三、請本校同仁遇有須退還受贈財物情事時,注意於退還時應留有相關退還簽收...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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