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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2 月 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011398 號函辦理。
二、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 109 )年 2 月 2 日決議,為維護師生健康,決定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日延後 2 週於 2 月 25 日開學。
三、原定本年 2 月 15 日配合 1 月 23 日(小年夜)彈性放假調整上課之機制,考量該日期已包含於延長寒假期間內,爰相關措施予以取消。
四、至學校行政人員於本年 2 月 15 日補班,係因 1 月 23 日小年夜彈性放假(與原 6 月 30 日課程調整至 2 月 15 日一事無涉),爰學校行政人員於 2 月 15 日仍應補班。
一、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公務員遇有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廉政倫理事件時,應依有無職務上利害關係、受贈金額數及請託關說等內容判斷是否辦理登錄,於須登錄時,則應按規定簽報機關首長、知會政風機關(構)及辦理登錄,該簽報與知會程序係為「保護公務員」所設。
二、遇有上開廉政倫理事件應落實辦理登錄報備程序,請於事件發生起 3 日內(不包含事件發生當日),填報「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一案一表填報,並以電子檔回傳本室彙報(fub306@tn.edu.tw) ,以保護自身權益。
三、 請本校同仁遇有須退還受贈財物情事時,注意於退還時應留有相關退...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公務員遇有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廉政倫理事件時,應依有無職務上利害關係、受贈金額數及請託關說等內容判斷是否辦理登錄,於須登錄時,則應按規定簽報機關首長、知會政風機關(構)及辦理登錄,該簽報與知會程序係為「保護公務員」所設。
二、遇有上開廉政倫理事件應落實辦理登錄報備程序,請於事件發生起 3 日內(不包含事件發生當日),填報「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一案一表填報,並以電子檔回傳本室彙報(fub306@tn.edu.tw) ,以保護自身權益。
三、 請本校同仁遇有須退還受贈財物情事時,注意於退還時應留有相關退...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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